发表日期:2019-12-17 点击击数: 432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府〔2016〕17号),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我局已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率,鼓励用水量较大的非公共建筑(如居住区、宿舍楼、厂房车间等)或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主动设计和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对于主动设计和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或其他非公共建筑,优先办理此类建设工程在我局申报的审批事项,并给予此类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良好行为加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经办人:质安科 曾宏,联系电话:273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