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委托下放功能区市级事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办〔2019〕28号)_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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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委托下放功能区市级事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办〔2019〕28号)
发布日期:2019-12-17 浏览:3723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2019〕34号)及《关于做好市级事权下放有关工作的函》(东政数函〔2019〕10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已将施工许可等18个市一级事权(具体事权详见附件)委托下放至功能区管理机构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赋权,负责功能区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等职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的功能区区域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的功能区区域为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洪梅镇、道滘镇。功能区内各镇原有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暂维持不变。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局办事窗口不再受理功能区内各镇新报建项目的业务申请(委托功能区事权清单见附件),超出镇住建局审批权限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可至功能区管理机构办事窗口(松山湖功能区办事窗口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水乡功能区办事窗口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水乡大道199号水乡管委会一楼水乡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提交办事申请。对于我局已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其后续相关业务申请我局仍继续受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市级监督房建市政工程,属于功能区统筹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由功能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时,需根据项目属地功能区正确填选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

        附件: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功能区事权清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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